项目编号:青枫采公-2020140
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受常州创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服务项目
原公告媒体: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原项目编号:青枫采公-2020140
原公告日期:2020年9月11日
二、答疑内容: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本公司部分合同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或一体化服务合同,服务内容包括(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其中二项以上服务内容,如合同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类似此合同可否满足本次服务招标的企业及个人业绩要求。
答:合同内容如明确包含项目管理内容,则此合同可计算业绩,无则不计算业绩。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合同,因合同服务多个资质内容,服务周期长,发票进度款内容体现“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多种形式,在发票备注栏里面体现合同名称的情况下,此发票可否为证明企业及个人业绩存在的条件。
答:合同内容如明确包含项目管理内容且发票备注栏体现为此合同名称,则此发票可作为评审证明材料。
3、本公司为外地企业,服务本地项目时,为了支持本地纳税,部分服务发票按照合同约定为本公司的常州分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如总公司参与投标,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并且提供的发票能足以证明为本项目的发票,可作为评审证明材料。
4、对于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自2017年9月年以来承担过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含5000万)的项目管理的,每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个人业绩中“项目负责人2017年9月以来承担过项目投资额1亿及以上(含1亿)的项目管理的得6分”。
提问:承担过的监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是否可以算是项目管理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对于投标人业绩和个人业绩中“1.提供合同原件核查,无则不得分;投资额及时间以合同载明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提问:时间以合同载明的时间为准,这个时间具体是指合同载明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订立时间还是备案时间?如以竣工时间为准,是否要提供相关竣工验收证明?
答:此时间为合同订立时间,不需要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6、业绩要求中:3.提供相应项目的项目管理费部分或全部正规税务发票,缺少上述任一项该项目业绩不得分。
提问:开标时,发票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备查?
答:不需要。
7、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三、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0519-88119558
联系地址: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常州市钟楼区博济新博智汇谷9栋207室(运河路198号)]
邮 箱:qf@czqfzb.com
常州青枫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